河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
投诉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目的
为规范河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投诉处理流程,保障公众合法权益,提升服务质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及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在服务提供、设施维护、活动组织等运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投诉处理工作。
第三条 基本原则
1.依法依规: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确保投诉处理合法合规。
2.便民高效:简化流程,缩短处理时限,保障公众知情权。
3.公正公开:投诉处理过程透明,结果接受社会监督。
4.持续改进:以投诉为契机,优化服务流程,提升管理水平。
第二章 投诉受理
第四条 投诉渠道
1.现场受理:在1号门厅值班室设置投诉箱。
2.线上平台:官网投诉入口。
3.电话专线:投诉服务热线0311-67163550。
4.信函邮寄: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9号,邮编052165。
第五条 投诉范围
1.服务态度:工作人员冷漠、推诿、言语不当等。
2.设施安全:设备故障、环境隐患、标识不清等。
3.活动质量:讲解错误、组织混乱、虚假宣传等。
4.费用争议:服务价格、额外费用不合理等。
5.其他:侵犯隐私、歧视性行为等。
第六条 受理要求
1.登记备案:详细记录投诉人信息、投诉内容、时间等。
2.即时反馈:现场投诉应即时答复,无法当场解决的应告知处理时限。
3.分类转办:根据投诉内容转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第七条 分级标准

第三章 投诉处理
第八条 处理时限
1.紧急投诉(Ⅰ级):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24小时内反馈处理结果。
2.复杂投诉(Ⅱ级):经批准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,需提前告知投诉人。
3.一般投诉(Ⅲ级):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第九条 处理流程
1.调查核实:相关部门应实地调查,收集证据(如监控录像、证人证言等)。
2.沟通协商:与投诉人充分沟通,提出解决方案(如道歉、整改等)。
3.结果反馈: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,并征求满意度。
4.归档管理:将投诉处理记录归档,定期分析投诉热点。
第十条 特殊情况处理
1.匿名投诉:仍需调查处理,但无需反馈结果。
2.重复投诉:合并处理,重点核查整改落实情况。
3.恶意投诉:保留证据,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。
第四章 监督与改进
第十一条 内部监督
1.设立投诉处理监督小组,定期抽查处理记录。
2.对超期未办结的投诉,追究相关部门责任。
第十二条 外部监督
1.通过官网公示投诉处理结果。
2.接受科技、人社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第十三条 改进机制
1.每月分析投诉数据,针对高频问题制定整改措施。
2.每季度开展服务质量评估,将投诉处理纳入绩效考核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四条 解释权
本办法由河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生效日期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附件:1.《河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投诉登记表》
2.《河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表》
河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
2017年12月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