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 投诉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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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5-06-19  

河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

投诉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目的

为规范河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投诉处理流程,保障公众合法权益,提升服务质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及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在服务提供、设施维护、活动组织等运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投诉处理工作。

第三条 基本原则

1.依法依规: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确保投诉处理合法合规。

2.便民高效:简化流程,缩短处理时限,保障公众知情权。

3.公正公开:投诉处理过程透明,结果接受社会监督。

4.持续改进:以投诉为契机,优化服务流程,提升管理水平。

第二章 投诉受理

第四条 投诉渠道

1.现场受理:在1号门厅值班室设置投诉箱。

2.线上平台:官网投诉入口。

3.电话专线:投诉服务热线0311-67163550

4.信函邮寄: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9号,邮编052165

第五条 投诉范围

1.服务态度:工作人员冷漠、推诿、言语不当等。

2.设施安全:设备故障、环境隐患、标识不清等。

3.活动质量:讲解错误、组织混乱、虚假宣传等。

4.费用争议:服务价格、额外费用不合理等。

5.其他:侵犯隐私、歧视性行为等。

第六条 受理要求

1.登记备案:详细记录投诉人信息、投诉内容、时间等。

2.即时反馈:现场投诉应即时答复,无法当场解决的应告知处理时限。

3.分类转办:根据投诉内容转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
第七条 分级标准

第三章 投诉处理

第八条 处理时限

1.紧急投诉(Ⅰ级):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24小时内反馈处理结果。

2.复杂投诉(Ⅱ级):经批准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,需提前告知投诉人。

3.一般投诉(Ⅲ级):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第九条 处理流程

1.调查核实:相关部门应实地调查,收集证据(如监控录像、证人证言等)。

2.沟通协商:与投诉人充分沟通,提出解决方案(如道歉、整改等)。

3.结果反馈: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,并征求满意度。

4.归档管理:将投诉处理记录归档,定期分析投诉热点。

第十条 特殊情况处理

1.匿名投诉:仍需调查处理,但无需反馈结果。

2.重复投诉:合并处理,重点核查整改落实情况。

3.恶意投诉:保留证据,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。

第四章 监督与改进

第十一条 内部监督

1.设立投诉处理监督小组,定期抽查处理记录。

2.对超期未办结的投诉,追究相关部门责任。

第十二条 外部监督

1.通过官网公示投诉处理结果。

2.接受科技、人社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第十三条 改进机制

1.每月分析投诉数据,针对高频问题制定整改措施。

2.每季度开展服务质量评估,将投诉处理纳入绩效考核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四条 解释权

本办法由河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 生效日期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
 

附件:1.《河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投诉登记表

2.河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表

 

 

 

河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

2017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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